国际沙棘协会(中国)企业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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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沙棘协会(中国)企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沙棘协会(中国)企业委员会(Seabuckthorn Enterprises (China) Committee of International Seabuckthorn Association)(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行为,更好地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责,依据国际沙棘协会章程,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国际沙棘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国际沙棘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委员会是由中国沙棘原料采收、加工、成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企业单位自愿参加的自律性行业组织。

第四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发展繁荣沙棘健康产业,促进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第二章 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总结沙棘资源建设、产业发展等行业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参与有关行业发展、改革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方案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的建议。

(二)制定委员会的行规行约,建立健全沙棘企业自律机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协调会员关系。

(三)参与组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或受委托编制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

(四)通过政府授权或委托,开展有关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参与行业内部价格协调等。

(五)承担有关沙棘企业单位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或会员单位的要求,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咨询、项目评估、成果推广、信息交流与合作、会展招商及有关产品或服务的推介等活动。

(七)代表本行业与有关政府部门、协会组织对口交流。

(八)编辑出版刊物、资料,建设网站等,开展有关活动

(九)完成国际沙棘协会交办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承认国际沙棘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的沙棘企业和相关单位自愿申请,经委员会秘书处审核,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即成为委员会的会员单位。

第七条 委员会实行单位会员制,委员会会员单位亦为国际沙棘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国际沙棘协会章程,拥护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自愿加入并积极支持和参与委员会活动;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委员会工作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力;

(三)参与制定委员会的管理制度;

(四)参加委员会举办的会议和其它活动;

(五)享有委员会提供的出版物、资料和咨询等服务;

(六)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际沙棘协会章程;

(二)执行委员会决议;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关心委员会建设,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为委员会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向委员会提供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信息、调研成果、重要建议和有关资料等。

第十一条 会员申请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公告,并报国际沙棘协会备案。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违背委员会宗旨开展活动,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 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委员会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工作规则的修改、正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的选举、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需经合法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

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为委员会服务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理事会,理事任期5年一届。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审议批准根据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单位和人选;

(四)增补或调整部分理事;

(五)听取并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六)审议年度财务报告;

(七)推举委员会名誉会长;

(八)聘请委员会专家顾问;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为: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是委员会发起方负责人或在委员会沙棘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企业负责人 。

第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委员会会长由国际沙棘协会本部相关负责人或沙棘企业主要负责人出任,任期5年,可连任。

(一)召集会员单位代表大会;

(二)检查会员单位代表大会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委员会副会长按分工,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活动。

第二十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

(一)委员会设专职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人选经国际沙棘协会推荐、副秘书长人选经秘书长提名,报理事会通过后,报国际沙棘协会备案。

(二)副秘书长人选应从所在会员单位产生,该单位领导重视委员会工作、本人热爱本会工作、在我国沙棘领域有影响的联络员中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落实会员单位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文件;

(四)按国际沙棘协会有关规定决定秘书处人员聘用事宜。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秘书处

(一)委员会秘书处是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际沙棘协会。国际沙棘协会应提供必要的办公、通信设施等。因工作需要,经秘书长提议,会长批准可以聘任热爱委员会工作、有一定综合管理能力的人员参加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

(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年度计划、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

(四)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五)组织协调、沟通本委员会内外的各项工作;

(六)负责组织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各种会议,与承办单位商定会议地点、时间等有关事宜,组织有关的沙棘产业发展研究课题调研;

(七)根据沙棘企业的需要,适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

(八)筹备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秘书长工作会议和联络员工作会议,为以上会议提供相关文件与资料;

(九)做好委员会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十)做好会员发展和组织管理;

(十一)负责会费收缴,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委员会资产安全可靠;

(十二)深入会员单位,了解情况、掌握信息;

(十三)完成国际沙棘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四条 联络员

(一)各会员单位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为本委员会联络员。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会员单位的联络员若发生变动,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委员会秘书处;

(二)每年召开若干次联络员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委员会当年工作的具体安排;讨论委员会的有关调研和会议;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等。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与捐赠;

(三)咨询、培训等其它合法来源。

第二十六条 收支管理

(一)委员会各种经费的收支管理由国际沙棘协会财务部门代管,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二)会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委员会秘书处于每年5月向会员单位发送会费缴纳通知,会员单位应在当年5月30日之前向指定银行账户缴付。新发展会员单位在完成会员单位登记后,委员会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标准缴付会费。

(三)经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年度预算计划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编制决算。预决算应接受有关部门财务审计,接受国际沙棘协会有关财务人员的检查。

第六章 会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可通过秘书长或理事提议,经会长批准即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 各会员单位均有义务承办委员会会议,会议地点原则上均匀分布,承办单位或会议地点可由会员单位主动申请、委员会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可以单独承办委员会会议,也可以联合承办委员会会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国际沙棘协会批准,2017年5月3日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本规则由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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